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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公约】最早的国际劳动公约
文章出处: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 发表时间:2024-07-13 17:58:37
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的一种法律形式◈✿,它包括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两种形式◈✿。国际劳工公约是一种正式的国际公约◈✿,各成员国一经批准就必须承担遵守公约的义务◈✿。建议书是一种非正式的文件◈✿,不需要成员国批准◈✿,只是供成员国在制定国内法律或政策时参考◈✿,不具有约束力◈✿。
国际劳工公约或建议书的草案必须经出席大会代表的2/3以上多数国同意才能被国际劳工大会正式通过◈✿。国际劳工公约的产生◈✿:
产业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市场不断向国外扩展◈✿,其劳工也在国家间流动◈✿,各国公平竞争问题和劳工的保障问题逐渐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国际劳动立法问题便应运而生◈✿。最早的国际劳动立法建议是1788年德国南部尼克地方有人提出的星期日为休息日的倡议◈✿。
1838-1859年间◈✿,法国社会活动家李格兰曾多次向英法◈✿、德瑞士等国政府上书◈✿,系统地提出了制定国际劳动法的主张◈✿,均遭到各国政府的拒绝◈✿。瑞士是最早同意制定国际劳动法的国家◈✿。
1880年◈✿,瑞士政府曾向各工业国发出邀请◈✿,开会讨论签订国际劳动公约的问题◈✿。虽然由于没有国家响应而未能如愿以偿◈✿,但却加深了各国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印象◈✿。
1889年◈✿,瑞士政府再次邀请欧洲各国讨论制定国际劳动法的问题◈✿,这次邀请得到多数国家的赞同◈✿,有15个国家参加的柏林会议于1890年3月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7项决议◈✿:星期日休息◈✿、童工的最低年龄◈✿、青年工的每日最多工时◈✿、禁止女工◈✿、童工从事危险工作◈✿、限制女工◈✿、童工做夜工◈✿、保护矿工◈✿、实施公约办法◈✿。这是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正式派代表讨论国际劳动法的会议◈✿,是国际劳动立法的第一次尝试◈✿。
1900年◈✿,国际劳动立法协会在巴黎正式成立◈✿,1901年协会在瑞士巴塞尔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讨论柏林会议的决议◈✿;1902年在德国科隆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讨论禁止使用白磷和白铅的问题◈✿;1905年正式起草了两个公约草案◈✿,提交由瑞士政府发起◈✿,并于同年召开的伯尔尼国际会议◈✿。会议通过了最早的两个国际劳工公约◈✿:
(1)《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规定凡是使用机器和雇用10人以上的工厂◈✿,不得让女工在晚10时至翌晨5时之间做工◈✿。
→(1)国际劳工公约具有国际法的一般特征◈✿。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并不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水平制定的◈✿,而是为所有国家的不同社会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的普遍适用的标准◈✿。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具有“灵活性”◈✿。由于世界各国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国际劳工组织在制定条文时◈✿,通常会考虑到一些国家的发展水平和社会文化差异◈✿,以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
国际劳工公约可分为基本(核心)劳工公约◈✿、优先劳工公约和一般劳工公约三大类◈✿。基本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主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基本劳动权◈✿,因此又被称为核心公约◈✿。从1995年开始◈✿,国际劳工组织开始全面推动核心公约的批准工作◈✿。优先公约是指其内容对于各国劳动制度与政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公约◈✿,各成员国应特别注意◈✿。一般公约是指除了核心公约和优先公约之外的公约◈✿,批准了基本公约和优先公约的国家◈✿,每两年应向国际劳工局提交详细报告◈✿。批准了一般公约(只要有两个成员国批准即可生效)的国家◈✿,每5年应提交一份简要报告◈✿。
国际劳工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权利方面的结社自由废除◈✿、强迫劳动◈✿、就业机会均等与待遇平等等公约和建议书◈✿;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等公约和建议书◈✿;工资制度方面的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保障等方面的公约和建议书◈✿;工作条件方面的工时◈✿、休息◈✿、安全◈✿、防护◈✿、卫生福利等有关的公约和建议书◈✿;社会保障方面的事故赔偿◈✿、各种保险综合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约和建议书◈✿;特殊保护方面的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护等公约和建议书◈✿;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种有关劳动关系集体谈判◈✿、集体合同◈✿、调解仲裁等公约和建议书◈✿;劳动监督管理方面的劳动管理◈✿、劳动监察◈✿、劳动统计等公约和建议书◈✿。
国际劳工公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实现社会公正和维护世界和平◈✿、对会员国劳动立法起到协调指导和规范的作用◈✿、促进会员国遵守或实施统一的国际劳工公约◈✿、促进国际劳工组织的发展◈✿。
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规定了该组织的宗旨和目标◈✿,即促进国际合作◈✿,保障工人的权利和福利◈✿,促进社会进步◈✿。其主要职责是促进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协调各国劳动关系◈✿,保护工人的权益◈✿,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性◈✿,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是该组织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文件◈✿,旨在规范国际劳工关系◈✿,保护工人的权益◈✿。《国际劳工组织建议书》是该组织针对具体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指导◈✿,旨在促进各国在制定和实施劳工法规和政策时遵循国际劳工标准◈✿。会员国通过批准和实施国际劳工公约◈✿,为本国在国际劳工组织活动◈✿、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参与国际竞争方面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国际劳工公约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但也必须看到它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主要以发达国家的发展需求为基础◈✿,这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实际◈✿;由于公约标准较高◈✿,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难免遇到困难◈✿,从而成为审查监督的重点对象◈✿;一些国际劳工公约具有明显的政治化倾向◈✿,尤其是在西方国家和工人组织的支持下◈✿,国际劳工组织领导人不断强调基本人权标准◈✿,要求成员国全面批准和实施◈✿,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压力◈✿。